2008年7月25日星期五

第十一回(三)

「根據參國國法第五十條:說粗言者,囚禁六個月!你可知道?」

「這……」

「捉住他!」

參兵很快地便捉住了他。南笨說:「哈,簡直自投籮網,我倆原本在苦惱用什麼名義來捉你,現在……哈……」

「你們這些人……」

司馬責不待他說完,就道:「押他到廬江接受審判!」

好!你們要便殺,老子不怕你們!域申屯長的流氓本姓又來了。司馬責二話不說就帶他回廬江城審判。

「威武……」廬江城西衙門大人進了去,說:「宣告控罪!」

「域申屯長在元直三年六月初三於『花酒廳』說粗言,有違參國國法第五十條:說粗言者,囚禁十四天!大人應當判他有罪!」控官說。《待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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